一场畸形的恋爱由法律终结
发布时间:2015-12-04 文章作者:王律师
在田芳华落网的4天前,田芳华因琐事又打了王永花,他抓住她的头发、捏住她的脖子又打了王永花之后,担心王永花被打出问题了,田芳华又带她去医院检查,所幸伤势并无大碍王永花说:“他经常虐待我,三天两头打我,我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了,他毀了我的一生……”对田芳华及其家人来讲,王永花也“毀了田芳华的一生”在田芳华被抓的3个月前, 他刚刚应聘上济南巡警队的一名协警田芳华曾协助警察讯问过嫌疑人,没想到3个月后,自已也成了讯问的对象王永花父女的报案,让田芳华不仅丢了饭碗,而且面临着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田芳华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 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两人初次发生性关系时王永花的年龄成为案件的关键。田芳华向淄博私家侦探供述,他第一次与王永花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道她的具体年龄,只知道她正读初二 。但在已经得知王永花只有13岁后,田芳华承认仍继续与其发生过性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根据该法条,行为人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以强奸罪论处 。单凭一句“不知道具体年龄”, 可以为涉嫌强奸罪的田芳华开脱罪行吗?亲生女儿成为指控田芳华的铁证 。济南私家侦探为田芳华、王永花及女婴采集DNA,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2013年10月21日出生的女婴正是田芳华与王永花的亲生女儿 。那时, 王永花只有13岁 。
田芳华的家人仍认为田芳华无罪, 并为其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庭审时,田芳华的辩护律师称:“田芳华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不知其未満14周岁,田芳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判决田芳华元罪 。”田芳华的供述,王永花的陈述,尤其是做DNA鉴定,均指证了田芳华的罪行° 博罗县人民法院驳回律师的辩护。私家侦探认为,田芳华无视国家法律,好淫不满十四周岁幼,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田芳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一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决田芳华有期徒开3年 。 如今,田芳华进监服刑,他与王永花畸形的同居生活随之结束。但是,悲剧并没有随田芳华服刑而终结 。
王永花带者年幼的女儿离开了田芳华家,目前年仅15岁的她,不得不开始一个单亲少女妈妈的生活,前路迷茫。
淄博私家侦探后来了解到田芳华被判刑时,其家人并没有对王永花进行赔偿 。即使对王永花进行了赔偿,也不影响法庭对田芳华的量刑 。王大峰告发田芳华后,他曾打算向这位“女婚”索赔,讨要女儿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孙女的抚养费、学费等 。虽拟好了民事起诉状,但截至目前,王大峰并没有去法院起诉田芳华,或许已私下和解 。
如果王永花没有认识田芳华,如果没有与田芳华发生性关系,如果她怀孕后没有辍学生子,或者,如果父母对她多一些关心,王永花可能现在还在校园里念高二 。但人生没有那么多“如果”,周達和田芳华一连串的疯狂之后,两人的生活轨迹被彻底改变。最可怜的是那无辜的女婴,她被迫降临人世,还来不及感觉父母的疼爱,其家庭却已经历了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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